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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病不可怕,汗蒸帮您缓解它!

发布时间:2017-9-19 10:15:07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点击次数:1929

皮肤病初起,是在一毛细孔处泛一红点,尔后渐大,变厚,皮肤脱落。毛细孔也,出汗孔。在出汗孔处冒出红点,显然此病是从血液中而来。姑且将此红点称做“内毒”。我们可以想像,“内毒”对每个人都是平等存在的。正常人主要通过肝肾等脏腑将它排除掉,而形不成症状。

当肝肾等脏腑不能完全排除这种“内毒”时,剩余“内毒”本能地另觅出路:即通过汗腺毛细孔随汗排出。正常情况下,当然也形不成症状。此时汗腺毛细孔起到了重要辅助作用。但是就有少数人,肌体存在“差异”,不仅肝肾等脏腑不能完全排除这种“内毒”。而且汗腺毛细孔亦不甚通畅,起不到应有的辅助作用,也就是不能协助肝肾等脏腑排出剩余“内毒”,于是“内毒”积于皮下,先一红点,逐渐侵蚀增大,而呈症状,即所谓的皮肤病。

我们知道,肌体自身受到侵害或发生病变,它有一种本能地修复过程,很多情况下就自愈了。但是它的自身修复能力又是有限的。本能地修复无法自愈,就要借助于外力,而外力的帮助必须正确,才能有效。皮肤病就是受到“内毒”侵害后,由于既有肌体的“差异”无法将“内毒”从肝肾等脏腑完全排除,而本能地选择了汗腺毛细孔随汗排出剩余“内毒”。毛细孔处又是不甚通畅,仍然不能完全排出剩余“内毒”。即这种本能地修复能力是有限的,所以不能自愈。也就是自身修复过程中,无法自愈出现的症状。


人的肌体在代谢过程中,“内毒”不能从肝肾等脏腑完全排除,而本能地选择了汗腺毛细孔随汗排出剩余“内毒”。这是人类肌体几十万年进化中,所选择的一条重要途径。我们沿着这条思路,去寻找出路,不失为是捷径之一。

 

不论是高温发汗,还是运动发汗,大汗后均应将毛发处的汗泥洗净,以保持汗腺毛细孔的通畅,任何一种大量发汗方式,都潜在相当危险,掌握不好就会造成严重后果,轻者残废重者丧命,必须正确把握。

原来汗蒸正好适应了这种皮肤病的抑制作用,并且身体的免疫力慢慢消除了疾病。现在很多医院具有了专门汗蒸治疗皮肤病的办法。

1、“汗蒸”初期,有个症状加重过程(加重是指身体能够承受的限度)。症状加重正是“内毒”排出的外在表现。物极必反,加重一段时日后,才能逐渐好转。但“汗蒸”初期,也要防止症状过重(过重是指已超越了身体所承受的限度)。一旦出现过重现象,应立即停止“汗蒸”。以防危及生命。只有正确区分加重与过重的界限,才会既能保证人身安全,又能达到治疗效果。

 

2,此项疗法仅限于患有寻常型皮肤病患者(其他类型笔者未见验证结果)。“汗蒸”时要喝足白开水并设专人守护观察。以防止虚脱休克等不测事件。症状较重或发作期,不可“汗蒸”,以免重上加重,殃及性命。同时患有高血压心脑等其他疾病以及体弱者,不可试用。以防意外,确保人身绝对安全。

 

3、“汗蒸”期间可不乱用治银药物。因为目前治银药物颇多,其中有内阻类、外泄类等等。“汗蒸”属外泄疗法,具有治本趋向,显然与内阻类药相悖。(如果乱用内阻类药,以求一时治愈,实质是将“内毒”暂时蛰伏,日后必将更大复发)即便是外泄类药,由于药力较小,用药并无太大意义。

 

凡适宜“汗蒸”者,一般情况应每天坚持治疗一次,出透汗为止。特殊情况需隔日治疗,势必延长痊愈时间。因患者之间症状各异,肌体排汗功能不尽相同,汗中“内毒”含量也有区别。所以痊愈时间不可能完全一致,正常情况下,连续治疗一个月应见成效。

 

4、坚持不懈,持之以恒。患者初愈后,也不要忘记自身肌体存在的“差异”。这种“差异”不消除,皮肤病是不能根治的。当然随着“汗蒸”的发展,这种“差异”可能会消除。但决不能寄托在可能基础上,而放松治疗。初愈,充其量是个阶段性成果,远未根治,必须继续治疗。经过数月巩固后,再减为每隔一、二日“汗蒸”一次,数年后也要养成这种良好习惯。为了有质量地生活,彻底根除皮细胞为抵御“内毒”侵袭所付出的巨大牺牲,要义无反顾地坚持下去。

 

5、连续一个月“汗蒸”,仍不见效者,应停止此项疗法。以总结教训,另辟蹊径。如前所述:“汗蒸”仅是对肝肾等脏腑不能完全排除“内毒”的一种弥补或补充,而不能完全代替肝肾等脏腑去排出“内毒”。尤其是当有的患者,对于这种弥补或补充,显得微不足道时,出现效果不好,并不奇怪。如何更好治疗,建议您到皮肤病医院听听有关专家意见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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